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 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3个月以内
如果学员在学习期限内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学习,学员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一个月,但最长休学期限不超过45天,超过休学最长期限仍未参加结业考试,将视为退学,退学不退费。
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电子照片、毕业证扫描件
通过系统学习后,可以轻松通过认证考试,因此,该课程不提供免费重修。
证书的发放周期,考核通过后45个工作日内。